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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鵬因領出不屬於他的現金遭求處無期徒刑。 (示意圖/Unsplash)
據《搜狐新聞》報導,出身貧困農村的何鵬,起初不敢相信戶頭多了100萬元,等嘗試領出100元成功後,又從不同銀行的ATM反覆提款215次、2天內共領出42.9萬現金。
然而,清楚這筆錢不屬於自己的何鵬,卻犯下嚴重錯誤,他帶著錢回老家告訴母親此事後,放任媽媽把錢藏在豬圈的洞裡,又讓母親掛失提款卡。
銀行發現帳目有異並報警後,員警便透過銀行提供的資料找到何鵬父母,儘管本著「沒人找是我的,有人找就還回去」想法的何母一見員警就交出錢,但事情發展很快超乎兩老想像。何鵬在2001年至2002年期間遭警方「3抓2放」,且第一次拘留就遭開除學籍。

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7月宣判何鵬無期徒刑,理由是何鵬利用銀行電腦系統故障,非法套取現金並占為己有,又有虛假掛失提款卡行為,已構成強盜罪。儘管何鵬父母及辯護律師5度上訴、辯稱何鵬是從自己的提款卡提款不存犯罪行為,但都遭法院駁回。
事情直到2008年廣東高院撤銷類似何鵬案件的判例後才有了轉機,雲南省高院2009年再審時認為何鵬按正常程序提款,與有預謀的破壞性竊盜相比,為具一定偶然性的輕度犯罪,且主觀犯意較小又退還全部贓款;
而辯護律師「不做無罪申訴,改有罪申訴」的策略,也協助判決逆轉。最終法院改判何鵬有期徒刑8年6個月,罰金2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而該判決宣布時,何鵬已服刑8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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