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剛租房1個月,前幾天房東傳來解約通知:「7天內搬走!」我們明明沒違約,只是房東「看到我房間的東西」說我隱瞞他,到時害他房子賣不出好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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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租屋會怕租到凶宅,房東也怕租客在房間裡怎麼了,不願就此認栽,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做好應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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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驚傳一對夫妻租房卻被房東單方面解除租約,要求他們7日內搬離,過程曝光後引起一陣譁然,房東無奈透露:「打開門發現一件事……」苦嘆真的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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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綜合陸媒指出,中國北京市一名王姓女子投訴,表示租房時房東願意以低價每月5500元出租,前提是要他們夫妻倆配合讓房東售房,不時會帶人來看房,約定好若違反此事則可作為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從今年8月預計租到11月11日,至今他們都有配合,不料9月4日收到解約通知,以他們不配合看房為由,單方面宣布解除租賃契約,要他們7天內搬走,最根本的問題其實是他發現王姓女子罹癌。

房東對此也認了,坦言帶人看房時才發現王姓女子罹癌,當初簽租賃合約時並不知道這件事,擔心若是她在租屋期間怎麼了,仲介告知他,即使房子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凶宅,但大多數買家都忌諱這類房產,房價也會為此下跌50萬元至100萬元,更可怕的是,他擔心癌症患者病情若發展到不可控制階段,會不會做出極端行為,這樣會更加劇房產的風險!

其實房東也有提出其他方式解決,要求楊、王夫婦簽一份補充協議,可以不提前搬走,但若是因為租戶原因,造成這間房屋成為民間約定俗稱的凶宅,甚至導致房產價值暴跌,他們得賠償暴跌的損失,對此,他在9月3日有收到楊先生回覆:「會在10天內搬離。」他也回覆對方:「如果能在10天內搬離,補充協議可以不簽。」隔天便發出解約通知,將無條件收回房屋。

至於違約金方面,房東只同意退還剩餘日期的租金和押金,卻拒付違約金,這讓王女無法接受,認為是房東先違約的,氣憤公開夫妻倆與仲介的通訊軟體聊天記錄,上面也有多張照片和影片,證明他們租約期間都有配合看房,不認房東以他們不配合看房為由,說他們違約趕他們走!

目前並未規定租戶需告知健康狀況才能租房,大家覺得這情況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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