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舅公來看我奶奶,我正好在家。我舅公講了他們村一個很有趣的故事,跟催婚有關,那些想催婚的父母,希望你們可以看看這個故事。
我舅公說,他們村裡,有戶人家,4個孩子——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幾年前已經出嫁,但三個兒子,全都30多歲了,一個都沒結婚。大兒子34歲、二兒子33歲、小兒子30歲。
大兒子早年結過婚,離了,沒孩子,這幾年,他倒是經常換女朋友,但就沒一個成功的;二兒子有個相處了幾年的女朋友,可一直不結婚;小兒子說他還年輕,對談婚論嫁這些事情不感興趣。
這幾個寶貝兒子,可把他們的父母愁壞了。別人家的孩子,這般年紀的,很多小孩都上初中了,這種一家三個兒子都是三十多歲了都沒有結婚的。方圓幾十里,幾乎找不到第二家。

結果,前幾年,他們那兒有個學校要擴建,正好佔了他家的房和一些田地,一共是賠了200多萬還是300多萬來著。反正重新蓋了新房之後,還剩200來萬。
去年三十夜,他爹喝了幾口黃湯之後,當著一家人的面說,你們誰要先結婚,家裡剩下的200萬人民幣(約台幣860萬)都給他一個人。
幾個孩子人人反對,說不要開這種玩笑,這樣怕是父母兄弟要反目成仇。不知道哪個高人指點了他父母,最後拿出來一個非常詳細的方案。

示意圖
方案是:這200萬,分成兩部分。
一部分是120萬,一家5口平分(也不知道為啥不給嫁出去的女兒一份),一人24萬,剩下的80萬,第一個結婚的,給45萬;第二個結婚的,給30萬;第三個結婚的,只有5萬。
如果女方家要彩禮,彩禮由父母出。方案定下來了,幾個孩子都同意了,也不知道是真同意還是假同意,反正沒有當一回事。但他們家老三肯定當真了。
以前天天說自己還小、不想結婚、不喜歡女人的小老三,兩個月都不到,就找到了女朋友,而且還帶來家吃飯了,說是想儘快結婚,叫他爸媽去看日子,找個良辰吉日把婚事辦了。
於是,婚期就定在了去年的端午節,真結了。結婚第二天,他就當著十幾個親戚的面,要那45萬,叫他父母要說話算數。
他爹有點反悔了,說當初只是想用一下激將法,沒想到孩子當真了,這真要給了,以後老大老二不開心怎麼辦?但小老三脾氣死犟,非要不可,在大家的勸說下,他媽媽真的給了他45萬。

兩個哥哥原本以為只是說著玩的,看到弟弟居然來真的,這下就慌了,老二當場說,自己也要結婚,反正他有現成的女朋友,連日子都不用看了,準備中秋節辦。
他內心估計是盤算著,雖然45萬沒了,現在好歹還能有30萬,別等到自己最後結,拿那可憐兮兮的5萬塊。不到一個月,大哥也說要結婚,而且要在中秋節之前結。
大家都沒想到,兄弟幾個,居然為了幾十萬塊錢,已經搞得像玄武門之變了,父母深感為難,不知道該怎麼辦。這個時候,高人又指點了他父母,說既然大家都想結,那就讓老二中秋節辦、老大到臘月裡面去結,以前的那個方案就作廢。
父母一碗水端平,既然老三得到了45萬,那麼老大老二,也一人45萬。父母拿出自己分到的那48萬,加上「結婚獎勵資金池」里剩下的35萬,再加上辦酒席收的禮金,正好可以一人分45萬。
就在前幾天,老大辦完酒席之後,他家三兄弟在一年之內全結婚了,這個故事在當地廣為流傳。
有些人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有人說幾兄弟為了這點錢真是啥都幹得出來,也有人說這個高人是真厲害,前前後後都算準了,估計是後面推翻之前方案的事從一開始都想好了的。
只是苦了他父母和親戚朋友。父母一年之內辦了三台婚事,加上彩禮啥的,估計是欠了不少錢,親戚朋友一年要隨三次禮,也是苦不堪言、議論紛紛。
但人嘛,總要為自己的意願買單,父母既然想要三個孩子都趕緊結婚,那自己總要付出點什麼吧,總不能光是靠嘴使喚,就能一年內解決了三個兒子的婚事。
就像司馬遷所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美國國父富蘭克林說得就更直白了,「如果你想要說服別人,要訴諸利益,而非訴諸理性」。
作為父母,你想要孩子結婚,光是來來回回那幾句,我都能背下來的話,什麼「你看那誰誰,人家孩子都上小學了,你以為你還小嗎?」「趁我們還年輕,你生下來我們還能幫你帶帶……」「你不結婚老了以後怎麼辦?」「你還挑什麼呢?哪有什麼合不合適的,人家是男的你是女的,哪有不合適的……」
說這些車軲轆話,沒有用。

既然是你想要孩子結婚,那就得讓孩子從結婚這件事情上得到好處。給不了好處?你們都活了五六十歲、六七十歲了,回顧你們這一生,你求人辦任何事,不給人家好處,人家能幫你辦?
總不能因為你面前的人是你的孩子,你就覺得你能命令他吧?我覺得,父母要解決的,不是孩子的婚事,而是得意識到,你想要孩子結婚,那是你自己的想法、是你自己的事情。
孩子自己想不想結婚,跟你想不想要孩子結婚,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如果你覺得那是你的事,那就給實在的好處、想辦法解決;沒有能力,就自認倒霉、自認無奈,總比你覺得那是孩子的事,然後不斷逼迫他、命令他但他又不聽你的導致天天吵架強吧。不然,此題如何解?
參考來源:今日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