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都怕遇到「檢舉達人」,雖然並不是不能申訴,但多一事總不如少一事;一名車主發文分享,自己駕車行駛高速公路慘吞罰單,違規事由則是「切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但當他仔細看過照片後卻發現,自己確實有打方向燈,但無論是致電警方或是申訴都無功而返,讓他氣不打一處來發文抱怨「警察都這樣亂開單」,不過隨後就被眼尖民眾發現問題所在,狠酸車主「被檢舉剛好而已」。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透露自己在3月12日駕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32.5公里路段,遭後方車輛檢舉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慘吞一張要價3000元的「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化車道(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罰單.
而堅持自己有打方向燈的原PO也尋求多方申訴管道,卻始終沒能逃過挨罰的命運,忍不住痛批「這樣到底是哪裡有違規?現在警察都這樣亂開單?」
不過眼尖網友看到罰單內容後,也發現開罰重點在「全程使用方向燈」,認為原PO應該是還沒完全切進隔壁車道就關掉,甚至可能一打方向燈就直接轉向,引起後車不滿才被檢舉,狠酸原PO「被檢舉剛好而已」;
除此之外也有人認為,原PO方向燈亮度也有影響,就算沒有燈殼沒有貼膜,顏色過深也會導致判斷上出現意見分歧,建議原PO還是盡早把燈膜給撕了,同時乖乖認栽把罰單繳一繳。
資料來源: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