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鰥居老人辦完喪事,冒出兩親戚爭奪遺產,法院的判決讓人亮眼
世上總有某些人,不想付出自己的辛勞,卻想著去得到不勞而獲的財產。還有一些人,沒有對老人盡到一天的贍養義務,卻在老人過世後跑來爭奪他的遺產。這就是人性的醜惡,但卻在身邊時有發生。
今天我們就來看看保姆芳姨親眼見到的兩房遠親爭奪過世僱主遺產的故事吧!
我是林巧芳,人稱芳姨,是一個居家保姆,今年58歲。
我是在僱主63歲來到他的家中做居家保姆的,那時我也才46歲,我管我的僱主叫李叔。
李叔年輕時可是個生意經,很有生意頭腦,他和他的老婆兩人一起打拚了幾十年,掙下了一筆不菲的家產。
李叔家在杭州,房子很大,說是有180平。而且還是在市中心的繁華地段,那地段的房子可值錢了,要是出手能賣個好幾大百萬。
李叔夫妻就生了一個孩子,是個男孩。他們夫妻倆一天到晚只知道做生意賺錢,也沒時間管孩子,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只要他喜歡就行,他們以為這就是愛,其實這是最不負責任的父母,生而不教。
兒子從小就養成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經常和同學們三五成群的出去玩。打架逃課一樣沒少,李叔夫妻都快變成了學校里的常客了。
兒子上了初中後,在一個暑假裡,背著李叔夫妻和同學相約去大河裡游泳,結果沒能上來,溺水死了。
李叔的老婆深受打擊,後悔自己只顧生意,卻不關心兒子的言行,這才導致兒子意外死亡。她日日沉浸在後悔和痛苦中,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最後,沒幾年也病故了。
自此,好好的一個家,只剩下李叔一個人。那時候李叔才40多歲,兒子的死亡已經給他帶來沉痛的打擊,老婆又離他而去,他感到萬念俱灰,覺得再掙多少錢也沒意思,於是他就把生意給關了。
李叔和老婆的感情一直很好,他們是青梅竹馬,一起上學,一起回家,再後來水道渠成組成家庭,又一起創業。李叔痛失兒子又痛失愛妻,每日都生活在對兒子和老婆的回憶之中,心情一直很低落。
李叔有個本家侄子小李,在外地開店做生意,以前李叔夫妻做生意時也關照過他。小李看李叔一個人住在杭州太孤單了,就提議李叔從杭州搬過去和他住,相互之間也好有個照應。
李叔想,離開杭州換個新環境,心情也許會好些,於是他就答應了小李的提議。
李叔自身經濟條件不錯,不想麻煩小李夫妻一家,雖然搬到了小李那,但卻沒有住在小李家,而是在小李家附近找了個房子,依然還是一個人住著。
小李隔三差五地就會給李叔拿點吃的,陪他喝個小酒,聊聊天,順手幫他整理一下家裡。小李是開門店的,有時需要出去送貨,小李妻子又要站店,又要煮飯,有時會忙不過來,於是李叔也會去給他們家幫幫忙。
63歲那年,李叔發現自己大便有血,右腹還隱隱作痛。他很擔心自己的身體,就到當地的醫院去檢查。醫生看了一眼檢查化驗單,有幾個指標超標,不敢確定,就讓他去大醫院再看看。
李叔回到了杭州大醫院檢查,被醫生告知是大腸癌,還好是早期。醫生說,及時手術的話,後面再好好將養,還是可以有不錯的生活質量。
因為經常要往杭州的醫院跑,再住在小李那就不太方便了,於是李叔就搬回了杭州自己家。
李叔每天進門一盞燈,出門一把鎖。再加上身體又不好,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在小李那時,小李有時還能陪他說說話,他到小店裡幫忙,與客人打交道也能有人說話。
回到了杭州家裡就只有他一個人了,真的是太孤單了,所以李叔這才雇了我,讓我給他做做家務,煮煮飯,得空跟他聊聊天,說說話。
李叔會跟我聊過去的日子,很少聊妻子和兒子,估計那是他心底的痛吧,不想再去揭開傷疤,偶爾聊到,也只是寥寥數語。
他回到杭州後,他的侄子小李很少來看他,我有點奇怪,他在侄子那生活的十幾年,為什麼回來後侄子反而不怎麼來看他了。
對此,我也問過李叔。李叔苦澀地搖搖頭說,他侄子是個生意人,人到中年,事情也多,壓力也大,不能來看他,他也能理解。
雖然李叔的侄子很少來,但偶爾還有別的親戚會過來。每年過年,我都能見到他的遠房表侄女,一個約五十多歲的女人,李叔不拿我當外人,讓我管她叫琴姐。
琴姐每次來,都是空著手來,來家後和李叔說一會兒話就走,從來不會超過半個小時。她每次來,我也準備了她的飯菜,可是在我的印象中,她從來沒在李叔家吃過飯,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問李叔,他也不答。
李叔雖然身體不太好,但他的經濟條件不錯,年輕時掙下的家產,遠遠夠他用上那些進口好藥,都是死貴死貴的,所以李叔從發病到最後的日子,他也過了十幾年的光陰。
後來,他年紀越來越大,75歲那年,他撐不下去了,他對我說,他感覺自己要去見妻子和兒子了。
李叔把我叫到身邊,他拿出一張卡,說卡里的錢,給他辦後事用。如果還有得多,剩下的錢就給我。就當是我不嫌棄他這個孤老頭子,陪他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我聽了很傷感,心裡很可憐這個老人。
在李叔最後的日子裡,沒有一個親人陪在他身邊,只有我這個外人一直不離不棄的守在他的床前。李叔去世後,我給琴姐和小李都報了消息,小李和琴姐急匆匆的同時趕來。
見到躺在棺木里的李叔,兩個人不見傷心,象徵性的揉了揉眼睛,不見一滴眼淚。他們倆只買了花圈,其他費用都在暗自較勁。我告訴他們說,李叔留下了辦後事的錢,他倆這才舒了一口氣。
火化完李叔的遺體,拿到骨灰盒的時候,他倆又在為誰抱骨灰盒而爭論不休。
我在杭州待了很多年,這個風俗我知道,誰抱骨灰盒,就代表著這個人是死者的至親,就能拿到大部分遺產。
我給李叔辦完了喪事的一切事宜,卡里還剩下5萬塊錢。我正準備離開李家,去找下一份工作,琴姐和小李都攔著我,不讓我走。
他們問我,李叔的遺產是怎麼安排的。我說我從未聽李叔提起。聽到這樣的結果,他們倆就開始為了遺產爭了起來。
小李說,他照顧了李叔十幾年,盡到了贍養義務,遺產理應大部分歸他。
琴姐說,她是在李叔最後的日子裡,唯一往來的親人,盡到了關心撫慰的義務,遺產理應全部歸她,她說有我作證。我聽了只能笑笑,不說一句話。
李叔的遺產確實誘人,有大房子,估計還有些存款,這樣的誘惑確實讓人心動,在遺產的誘惑之下,他們也顧不得什麼面子不面子了,這時展現出來的就是他們最真實也是最醜陋的一面。
他們一直吵,一直爭,僵持不下,於是他們就去了法院,互相據理力爭,說自己才是那個最應該得到李叔遺產的人。沒想到,判決意見,讓他們大跌眼鏡。
法官說:李叔經濟條件好,不需要經濟幫助。小李和李叔往來的十幾年,李叔還年輕,人可以自理,無論是經濟還是情感,贍養一說不成立。
而琴姐也只能算一般意義上的親戚往來,不能舉證有贍養和幫扶的行為。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無兒無女的死者留有遺產的,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由死者配偶以及其父母繼承。
如果沒有配偶、父母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如果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沒有的,遺產則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
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李叔沒有立遺囑,所以只能按沒有繼承人處理,全部遺產收歸國有。
兩個人聽到判決結果,都是一臉的不公平,只有我這個外人,分外平靜,甚至說有點幸災樂禍,用於公益事業也好過給這兩個冷漠的人。
寫在最後:
文中的李叔是個明白人,如果真的想給他們,生前就會做好安排,對芳姨有交代,卻沒有關於遺產的分配,擺明就是不想給他們。
平時看不見人,又不照顧老人,更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就不要惦記人家的家財,不管是道德還是法律,都不會支持不勞而獲的行為。